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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安保机构演化与发展模式
发表时间:2017-04-15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金融危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严峻,且呈现出区域蔓延和全球爆发的态势。这些全球性问题的跨国性和长期性,使主权国家既难以独立应对,也无法在短期内解决。随着安全威胁的增多,私营安保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PSC)应运而生。以利润为驱动,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军事和安保在内的各种服务,包括提供人员和企业资产保护、风险评估、后勤供应、军事训练、情报收集、解救人质等服务。


一、私营安保中西溯源:雇佣军VS镖局


1.西方历史上的私营军事机构与雇佣军


西方私营军事服务机构早期以雇佣军的形式存在。雇佣军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职业,圣经时代就有雇佣兵的记载,从伯罗奔尼撒战争到美国独立战争都可以找到雇佣兵的身影,但自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开始就不乏对它的批评。17世纪末《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以后,民族国家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国家成为唯一对武力和暴力拥有合法权力的行为体”,各国兵役制度逐步完善,雇佣兵这样的私有化武装力量逐渐失去市场。联合国在2003年通过决议禁止了外国雇佣军的合法存在,这使得私营保安公司更加“客似云来”,他们经验丰富,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且可以“即插即用”,许多时候比军队和警察更能发挥作用


私营军事公司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Dyncorp International公司创建于1946年,早在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期间就已经向美军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冷战后超级大国间的权力平衡被打破,国际社会安全真空全球化加速刺激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国家原本由国家垄断的军事服务开始大量外包给私营军事公司。20世纪90年代,大裁军浪潮又催生了一大批私营安保公司。“9·11”后,私营军事公司和私营安保公司不断发展,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战场上,其为美军服务的雇员人数甚至超过驻军员额,在阿富汗竟是驻军的1.43倍。据称,2004年美国花掉联邦预算支出的10%,约2750亿美元用以购买私营军事及安保公司的安全服务。

2.中国历史上的私营安全服务机构:镖局


在中国,镖局是私营安保公司的雏形。中国有起源于宋代、发展于元明、鼎盛于清的镖局文化。镖局凭借武术专门为人保护钱财或人身安全,其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运送货物与资金称为走镖。一类是看家护院,保障后勤,称为坐镖。前者根据项目的不同,又分为信镖、票镖、银镖、粮镖、物镖、人身镖六类;后者根据目的不同,又分为护院、坐店、守夜。由此,古代镖局可被视为是集快递和安保业务于一身的商业机构。到了民初,镖局的业务还扩展至保卫大片的商业区。镖局最看重的是信誉,一些镖局由于实力强、信誉好,生意源源不断,在各地便开设分号。到了清末,随着枪支弹药的出现及其相比刀枪剑等冷兵器的绝对优势,北京的很多镖局开始或多或少地配备枪支。


由于镖局行业的特殊性,开张营业首先需要得到官府的认可与支持,如果镖局在官府里有硬后台,那么镖局的业务量和江湖地位就不是其他镖局所能相比的。官方也有专门针对镖局的司法制度,每走一镖必须带上官府开的通行证才可以行镖,政府的法律规章等正式制度为其提供了制度性支撑。20世纪20年代之后,民初军阀混战,国内政治经济及不稳定,造成了镖局业和相关产业产权和彼此的契约不稳定,镖局由此开始衰落。

3.现代私营安保公司


2008年,联合国有关“使用雇佣兵侵犯人权和损害民族自决权”的工作组采纳“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概念,认为雇佣兵的本质是为获得金钱直接参与暴力的敌对行动中去,而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是一种能够得到国际社会尤其是其国籍国监管的合法组织。2008签署的《蒙特勒文件》(Montreux Document)虽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强制约束力,但重新强调了相关国家和公司的国际法律义务,提供了国家监管、公司运营的若干良好惯例。


2011年,由58家大型私营安保公司发起签署并通过的《私营安保公司国际行为守则》,意味着私营安保公司在承认《蒙特勒文件》和“保护、尊重和赔偿”行动框架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成熟的自律承诺:将私营安保公司共同认同的行动原则,转化成服务标准、治理和监管的机制,以期以负责任的方式提供安保服务,遵守法治,尊重人权,并保护客户利益—这是一个共同体对其自身合法性认同的显著标记。以联合国为例,私营军事公司的业务涉及安保与营救、军队培训、后勤保障、技术支援、物资分发等人道主义救援与维和行动。为了保证任务的灵活与主动,联合国有时更倾向于选择私营军事公司。


二、《蒙特勒文件》与私营安保公司定义


2006年,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起了一项倡议,促进在武装冲突情况下营业的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尊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200817个国家签署了《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蒙特勒文件》(以下简称《蒙特勒文件》)蒙特勒文件》追求两个主要目标:(1)重申,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阐明国家、私营安保公司及其人员在现行国际法范围内的义务,特别是基于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2)确认良好惯例和监管方式,以协助各国促进私营安保公司尊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截至2015年,已有51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签署了《蒙特勒文件》。理解《蒙特勒文件》使用的术语及其在文件中的具体定义非常重要。


1.“私营安保公司”


“私营安保公司”是指提供军事和()安保服务的私营商业实体,不论这些实体如何称呼自己。军事和安保服务特别包括武装护卫和保护人员和物品,例如运输队、大楼和其他地点;维修和操作武器系统;羁留犯人;向地方部队和安保人员提供咨询或培训。


《蒙特勒文件》并不试图将公司分类。相反,它试图促进在武装冲突中提供军事和安保服务的任何企业都尊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私营安保公司经常既提供军事服务,也提供安保服务,甚至其他服务。私营安保公司认为自己属于一个“军事”或“安保”公司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在特定局势中开展之活动的性质。此外,《蒙特勒文件》并不局限于涉及使用武器的军事或安保服务;它也与训练军队、情报和审讯囚犯等服务有关。


2.“私营安保公司人员”


私营安保公司人员”是指私营安保公司雇用的、直接租用的或约定的人员,包括其雇员和管理人员。


《蒙特勒文件》中所包含的规则适用于每一个受雇于私营安保公司并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开展业务的人。这包括所有的雇员,不管他们在公司内部的职责为何,也包括所有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受雇于本身属于私营安保公司分包商的商业实体的雇员也被该定义所涵盖。


3.“缔约国”


“缔约国”是指直接与私营安保公司订约提供服务的国家,酌情包括与另一私营安保公司订分包合同的私营安保公司。《蒙特勒文件》主要围绕国家与私营安保公司之间可能有的三种主要关系来构想:订约关系、属地关系或通过公司注册产生的关系。


缔约国,由于其本身和私营安保公司订约所创造的具体联系,应特别注意确保与私营安保公司订约的决定不妨碍以任何方式尊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契约”的概念应广义解释,从而也包括非常基本的契约。此外,如果订约的私营安保公司与另一个私营安保公司订立分包合同,缔约国应克尽职责,确保分包的私营安保公司也尊重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


4.“领土所属国”


“领土所属国”是指私营安保公司在其领土内从事活动的国家。至于领土所属国,它当然和所有其他国家一样,有尊重和确保相关私营安保公司尊重国际人道法的义务。当一个国家授权私营安保公司在其境内营业和/或与该国的军队或警察部队合作或提供支持之时,理所当然地应提供充分的国家机制,以确保在其领土上尊重国际人道法,并在出现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时采取包括调查和起诉在内的适当措施。领土还包括领海和领空。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也会被视为该国领土的一部分。普遍认为,各国“在其辖权范围内”也负有尊重和实施国际人权法的义务。


5.“母国”


“母国”是指私营安保公司的国籍国,即私营安保公司登记或注册的国家;如果私营安保公司注册的国家不是其主要的管理地点,那么私营安保公司设立其主要管理地点的所在国家则为“本国”。

母国是指私营安保公司在其管辖权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主要管理地点的国家。本国通过国内立法和政策,有助于确保私营安保公司的活动不会造成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结果。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措施做到这一点,例如强制实施专门培训的要求或通过许可证和报告制度落实对该行业活动的限制。


缔约国、领土所属国、母国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义务在实施上并非相互泾渭分明。不同的国家均可能对于一个特定的私营安保公司及其人员承担义务。因此,为了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使受害者获得救济,各国应在制定和实施其规章方面进行合作,以避免出现管辖权真空。


三、国际私营安保公司发展


鉴于所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可分为私营军事公司和私营安保公司两大类型。私营军事公司提供的服务是进攻性的,主要以军事训练或军事援助等军事服务为主;而私营安保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防御性的,主要以对人员和财产的保护为主。9·11事件后,一些大型国际安保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因为可以提供国际安全服务而在全球范围内兴起。这些公司多雇佣前政府或前军方人员,以“职业保安”名义,活跃在世界上50多个战乱地区,是动荡局势中不可忽视的安保力量,主要包括美国黑水安保公司Blackwater英国杰富仕(G4S)、瑞典塞科利达(Securitas)和西班牙保赛固(Prosegur)。


1.美国黑水(Blackwater


黑水是美国著名私人军事、安全顾问公司,诞生于美国军工联合体。它是与美国国务院合作的三大私人保安公司之一,1997年由美国海军特种部队“海豹突击队”的几名退役军人Erik Prince Al Clark组建,1998年开始营业。2001年以来已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政府合同。911事件后,业务突飞猛进,从2002年到2005年,营业额增长了600倍。截至2007年,已成为美国最大的私人保安公司之一,仅其在伊拉克工作的雇员就有1000多人,而黑水的迅速崛起主要要得益于战争因素。2009213日,因在伊拉克卷入枪杀平民丑闻,黑水公司宣布将放弃原名“黑水”,改名“Academi”公司。公司业务重心已从保安服务转到培训和后勤。

2.英国杰富仕(G4S


G4S是全球领先的国际安全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为全球第一大安保公司,总部位于英国,在125个国家有65.7万名员工。2004年其前身SecuricorGroup 4 Falck合并,改名为G4SG4S公司的服务项目从保安、保镖、安全系统和技术、活动和会展安全方案到物业管理、现金全面管理、ATM机维护、贵重物品押运、惩教等,几乎无所不包,甚至还包括扫雷、军械管理和军事训练等军事任务。此外,它还运作监护设施(如监狱)和电子安保系统。曾承担英国伦敦奥运会、诸多监狱看护与安全管理业务。

3.瑞典塞科利达(Securitas


塞科利达安保公司1934年创立于瑞典希尔星堡(Helsingborg),1991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股票交易所(Stockholm Srock Exchange)挂牌交易,如今的塞科利达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安保公司之一,业务量占全球外保服务市场12%的份额。2008年塞科利达进入中国,平克顿(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塞科利达在中国拓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已在全国多个城市提供安保服务。


4.西班牙保赛固(Prosegur


保赛固公司是私人安防行业的全球领先者1987年在西班牙马德里交易中心上市起,凭借其遍布五大洲18个国家的国际影响力,2015年保赛固的营业额达到40亿欧元,现在拥有超过16万名雇员。保赛固集团在中国的总部位于上海在江苏、山西、四川等大中城市建立了分支机构。保赛固主要提供包括人防、技防、犬防、非武装押运、联网报警、远程监控、现金管理以及安全评估等服务。客户包括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国际500强在华机构、工业园区、研发中心、高等院校、大型商场、高档住宅、综合性商务楼、著名景点、大型活动及展览馆等。


四、什么是中国海外安保服务的模式?


中国“一带一路”方略的推进凸显了海外安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而形成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相结合的涉外安全综合保障体系,私营安保公司作为私人安全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亟待规范和引导。之前,单纯依赖外国安保公司存在成本高企、缺少互信等不足。因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经验积累之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开始招募本国自身安保力量派驻海外,作为当地与西方安保力量的补充中国自身的海外商业安保力量也由此起步。


从宏观上讲,国际上存在两种大的发展模式,一种是黑水模式,另一种是G4S模式。


黑水模式:美国的主要安保公司如黑水、戴恩公司和MPRI(军事专业人员资源公司)都有军方和政府背景,靠本国政府、军警情报部门的固定“大单”维持,这就不可避免要为政府、军情机构“背黑锅”。如黑水公司,主要由前军人组成,创始人是右翼富豪家族出身、美国“海豹突击队”前成员埃里克·普林斯。利用深厚的政治资源和9·11之后的反恐形势,黑水迅速崛起为全球最大安保公司。黑水之所以能够承接美国在海外的大量安保工作,一定程度上因为其与政治结合较深,公司创始人家族与共和党有很深关联,创始人普林斯家族一直是共和党竞选资金的主要捐献者,小布什的反恐战争让私人安保公司如鱼得水,黑水更是其中的佼佼者。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军由于兵员严重不足,因此将后勤补给、武器保养和维护、安全保卫等许多原本由军方所承担的任务都转包给黑水等私人安保公司。截至2007年,黑水有2300名雇员分布在全球9个国家,还有2万名雇员随时待命,20架飞机严阵以待。其雇员几乎来自全球各地,相当多曾服役于各国精锐部队,包括美国海豹突击队、法国外籍军团等闻名世界的劲旅,实战经验丰富,甚至重金招募了前中情局反恐负责人。公司业务版图遍布全球,特别是在冲突动乱集中的海湾地区和一些存在不安定因素的非洲国家。黑水之所以最被人熟知是因为其在伊拉克的种种丑闻,因此也经历了大起与大落的“倒V型”发展模式,因此这不适合作为一个私营公司保护海外利益的主流模式。


G4S模式:目前全球排名前三位的商业安保公司分别是英国的G4S(杰富仕),瑞典的SeCuritas(塞科利达),西班牙的Prosegur(保赛固),均为上市公司,2014年的市值折算人民币分别达410亿、237亿和250亿。他们都是上市公司,发展走的是一条资产并购和服务全球扩展之路,尤以G4S为代表,可统称为G4S模式。仅举例G4S公司,其由三个历史悠久的安保公司合并而成,最早可上溯到1901年,是世界安保服务领域的百年老店。先靠为英国政府培训警察的10年长合约起家,继而因获得伦敦奥运安保合同而声名远扬,与美国黑水模式不同的是,英国G4S没有太多出身军方的高层,其管理人员多为“纯商人”出身,但它们也都有和官方、军警长期打交道的人脉和丰富经验。作为英国安保领域的上市公司和全球标杆,它2001年收购怡和集团怡和保安股份进入亚洲市场,核心业务是安保服务、押钞、贵重物品专递及储存服务及电子安全业务等,服务遍及文莱、中国大陆、香港、印尼、澳门、马来西亚、泰国及台湾等地。当然近年G4S公司也在安保服务中暴露过度使用暴力、玩忽职守等严重问题。如20059月,G4S公司被指在七处军事基地提供的安全服务存在安全疏漏。20063月,其内部人员透露该公司在美国核设施的反恐训练涉嫌作假。


中国目前至少有84.7万名劳工、1.6万家企业分散在海外,且大多位于政治不稳、战乱频发、恐怖主义猖獗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战略下“走出去”广度、深度继续加强,由此而面临的海外利益安全与政治风险也倍增,中国在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上的弱势也更加突出,安保能力与需求之间仍有很大落差。海外安保是外交和国家安全事务的延伸和补充,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公民人身和财产安保体系,组建中国自身的海外安保机制刻不容缓。

作者简介

王梦婷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传统安全管理专业博士生,研究领域为安保私有化与国际安全共同体。电子邮件:wangmengting@zju.edu.cn

周章贵博士 OSS国际协作中心主任,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海外安全与安保研究所所长,塔里木大学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持有联合国安全与安保部(UNDSS)签发的外勤安全高级证书。电子邮件:zhouzhanggu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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